欢迎光临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
 
标准的级别层次
发布时间:2012-11-28 00:00
 

   标准级别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其含义是“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的组合。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的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友情链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中国衡器网 | 国家衡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金钟科技集团 |
返回首页 | 关于衡标委 | 新闻中心 | 委员单位风采 | 称重技术交流 | 标准服务 | 办事大厅 | 标准在线申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47号
邮编:250002 Email :qghqbwh@163.com 传真:0531-82971352 济南网站建设:zlxk 鲁ICP备1020423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