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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申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2019年支出规划控制数和2017年预算控制数的通知》(财行便函〔2016522号),经研究,拟开展2017年度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坚持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长远发展与现实需求相结合,标准制定与标准实施相结合,以推动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制修订为核心,以推进新产品、新业态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标准有效实施为重点,着力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

(二)项目类型

2017年度立项项目包括标准化研究项目、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三类。

(三)申报范围

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标准化研究机构等有关单位均可根据本通知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和立项原则

1. 申报的标准化研究项目、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应符合《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

2. 申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符合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紧扣《规划》重点领域中涉及的产业和领域,结合消费品产业发展趋势和消费升级要求,提出重要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3. 申报的标准化研究项目,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标准化发展经验,研究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结构、增加消费品标准有效供给的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重点任务。

4. 申报的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采用行业和地方相结合的方式;行业机构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和较好的行业内标准化影响力,能够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工作机制和规划研究;地方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组织地方机构深入消费品产业聚集区开展工作,并为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5. 已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及其它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立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标准化研究项目

围绕消费升级需求和产业升级趋势,重点开展新产品、新业态、消费品制造基础能力提升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具体分为以下6个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期自立项批复之日起至20171231日。

1. 个性定制标准化研究。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发展趋势,综合服装、家具、家电等消费品产业定制化发展模式,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个性定制标准化技术路线图1项。

2. 智能产品标准化研究。结合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和新兴智能产品发展需求,围绕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虚拟现实产品、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智能手机、智能移动终端等产品领域,编制智能产品标准化技术路线图1项。

3. 物流服务标准化研究。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加大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编制物流服务标准化技术路线图1项。

4. 家居装饰装修标准化研究。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结合整体家居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研究覆盖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胶粘剂、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覆盖“产品+服务”一体化发展需求的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1项。

5. 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化研究。围绕消费品制造能力提升,研究皮革机械、制鞋机械、造纸机械、塑料机械、洗涤机械、纺织机械等领域消费品制造装备现状、发展趋势和标准化需求,编制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体系1项。

6. 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发展状况研究。结合消费品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国内外消费品标准一致性情况,系统分析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发展总体水平,编制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发展报告1项。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围绕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重点消费品领域,研制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手机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家具、照明电器、卫生陶瓷、涂料等)、服装服饰产(纺织服装、鞋类、钟表、眼镜等)、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学生用品、体育用品、乐器等)、传统文化产品(丝绸、竹藤产品等)、化妆品及口腔护理用品、食品及相关产品和售后服务、物流服务、消费品制造装备等领域技术标准。项目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自立项批复至完成报批)。

(三)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

围绕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研究消费品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的工作机制及先进模式,编制消费品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在条件成熟、具有一定基础的消费品产业聚集区,先行试点开展消费品标准化示范项目。其中,机制研究和规划编制任务执行期自立项批复之日起至20171231日,试点工作自启动之日起以2年为周期。

三、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研究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

申报标准化研究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需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邮寄地址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人:易祥榕(010-82262904),邮寄信封上注明“2017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项目”。同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yixr@sac.gov.cn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根据《2017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和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标准化研究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3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4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

附件:标准化研究项目和标准实施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书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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